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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性交易罪量刑标准
释义
    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及情节严重的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触犯强迫卖淫罪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强迫卖淫罪是一种恶性犯罪,需要严加处罚,但对于“情节严重”仍需明确界定。
    法律分析
    一、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1、触犯强迫卖淫罪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迫卖淫罪情节严重有哪些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3、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为人既有组织卖淫犯罪行为,又有强迫卖淫犯罪行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论处:
    1、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本条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
    2、卖淫人员累计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人数标准的;
    3、非法获利数额相加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
    犯罪中,强迫卖淫是一种恶性比较大的犯罪,俗称逼良为娼,需要严加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并取消了该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仅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何谓“情节严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司法实践中亟需对“组织、强迫卖淫严重”予以明确。
    结语
    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明确,对于触犯此罪的人应予以严厉处罚,尤其是对于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情况,应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明确了相关罪行的刑罚。此外,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迫卖淫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也得到了明确。然而,对于何谓情节严重仍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便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加准确地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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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5: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