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事故如何分责任 |
释义 | 若是车辆发生追尾,一般情况下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是因为前车加塞变道导致躲闪不及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而后车最多负次要责任。但如果变道车已经变道完成,且无法证明前车变道,那么后车负全责。 一、别人变道我撞上去谁的责任 如果是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前车突然变道导致事故的发生,并且此时前车并没有完成变道,车身骑在分割线上,那么这时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变换车道时没有让相应车道上行驶的车辆先行导致核事故的发生,责任由变道车辆承担。其次实线变道更是不可取,大家应该记得几年前大众汽车被撞翻的视频,当时大众汽车就是实线变道被撞翻,即便如此后车还是被认定为无责。 二、后面虚线变道前方逆行谁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变换车道时,变道车要让在该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如果在变换车道的过程中没有避让该车道的直行车,一旦发生碰撞,由变道车负全责;如果因为前车变道,导致被后车追尾,由变道车负全责。 三、新交通法高速追尾责任认定 追尾责任认定: 1、前车正常驾驶,后车由于种种因素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由后车负全部责任。 2、正常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由前车负全部责任。 3、前车在坡上行驶时突然熄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导致追尾情况发生,应由前车负全部责任。如果由于故障被迫停在路上,未放置三角警示牌或开启双闪灯的话,汽车追尾责任由前车负责。 4、前车超车时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出现追尾交通事故应由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5、前车倒车或溜车后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应由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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