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规定: (1)为了投保人的方便给付方式可选择现金给付、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汇款等方式 (2)投保人要求银行汇款时,应签定同意委托银行划帐合同书。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领取时,领取人需提供被保险或受益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明。 (5)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时,领取人必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领取以前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领款人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6)受益人为指定时,则按指定顺序给付保险金。 (7)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领取保险金 (8)受益人与被保险同时死亡时,保险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9)对于医疗费用的重复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的差额计算给付金额。 (10)集体投保人身保险,如果指定投保人为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或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要求领取理赔保险金额时按照委托他人领取办理。 二、保险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全部的保险赔偿方式只有一种,即保险赔偿金的给付。保险法第二条关于保险的定义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