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对方先死亡多久可以提车 |
释义 |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的,一般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后就可以提车了。 一、车辆交通事故扣押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期限可以是23天或者63天。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及扣押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当事人三十日内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肇事车辆提车需要什么条件 肇事车辆提车需要携带警方的检查报告。如对方当时提出保全,需缴纳保证金才能提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通知当事人30日后未领取的车辆,公告三个月后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 三、交警作出责任认定的期限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