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可否将劳务费付给包工头票 |
释义 | 不可以,工资需要以货币的形式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务费用构成包括哪些 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一)基本定义 1、为甲某垫付的劳务费,实际上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往来借款性质,尽管甲某是承包经营你公司的窑炉,对外经营均以你公司的名义,但为其垫付的劳务费最终是要以承包金的形式进行结算的,因此可暂挂往来,待承包金结算时扣回。 2、因该款项时垫付,不应从应付工资中过,一来涉及税问到个题;另一方面,如果你是进了成本费用,则不能税前抵扣,也不能在账上体现甲某对你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另一方面,因甲某是承包经营,对外经营均以你公司名义,因此为规避你公司税务风险,因规范甲某承包的窑炉项目的核算及发票取得。劳务费应取得劳务发票,代扣营业税及个税等税金。并对由你司垫付的部分挂其他应付款。最好处理方式为,垫付时签订垫资协议,并定期核对账务,以明确双方债权债务。 一、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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