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如何迁入?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及相关材料要求,包括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的情况下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文件。父母应先协商解决户口问题,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一致意见。离婚登记申请可在申请后30天内撤回,若一方不同意离婚。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一)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离婚证; 2、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二)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2、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父母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因此,另一方不能以孩子的户口作为报复和要挟的理由。建议双方先协商户口问题,协商不成在起诉至法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将随抚养权归属的一方迁出。如果抚养方需要迁出户口,孩子的户口页也将随之迁出;如果抚养方户口不变,另一方将迁出户口,孩子的户口则无需迁出。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需要准备离婚证、孩子的户口本等材料办理迁户口手续。而对于起诉离婚的情况,需要准备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等材料。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最大,因此,双方应先协商解决户口问题,如无法协商一致,可诉诸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在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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