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顶替别人上大学判多少年 |
释义 |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构成冒名顶替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假学历可以注销,真人生却无法重启。冒名顶替上学行为让侵权人得利,却直接改写了被侵权人的人生,那些侵权人“偷学”之后,获得了稳定体面的工作,而不少被侵权人则只能务农或打工为生。在冒名顶替上学案件中,针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等问责并不能弥补被侵权人所受到的伤害,因而,在上述问责之外,还应该有民事责任的归属。实际上,在一些地方,被侵权人起诉冒名上学者,要求道歉赔偿,已有成型案例,也有了司法经验的积累。让侵权人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才能提高冒名上学行为的侵权责任成本,才有利于修复受损害的权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冒名顶替上学问题链条上的侵权人既承担行政、刑事等责任,又承担民事责任,责任归属才是完整的。因而,我们关注冒名顶替上学案件,既希望有关部门对案件严查到底,也要支持被侵权人在民事领域依法维权,为被侵权人维权创造良好的环境。 构成继续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如果是数行为,那就不可能是继续犯。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权益,就不可能是继续犯。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状态的持续同时也是犯罪行为的持续。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是个公认典型的继续犯,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描述中,根据文义解释,“盗用、冒用他人身份”是手段预备,“顶替他人取得”是行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是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