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摔倒问题 |
释义 | 上下班途中摔倒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责任为同等、次要或不承担责任,才可认定为工伤。职工上班途中摔伤属非因工负伤,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支付80%的病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的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履职中的暴力伤害、职业病等。若满足相关情形,可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 一、上下班路上摔倒算工伤吗? 1、上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2、职工上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二、可以被认定为是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是可以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职员在受伤,之后,若是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自己的情形满足法定可以被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那么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摔倒并受伤不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如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特定情形下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若职工确实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于非工伤的情况,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并在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请职员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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