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我国法律及有关交易习惯,建设工程招标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具体体现在: (一)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二)如果招标人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应赔偿由此而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招标人不再受招标行为的约束: (1)在招标的有效期内,无任何人响应; (2)招标工作结束,招标人已选定合格的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了合同; (3)招标人终止,如死亡、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 一、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有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规定主要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二、招标投标具体流程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的具体流程如下: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具备投标能力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4、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2条规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决定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保证否决所有投标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招标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