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章2020 |
释义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向违法者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口头告知违法者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违法者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充分听取罪犯的陈述和辩护,违法者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5、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的,填写罚款收据,交给被处罚人;不当场收缴的,通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银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章》第三十八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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