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是否需要先行政复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不一定要先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有三种途径实施救济: 1、向工商局请求赔偿,如果对于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像工商局上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直接向工商局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同时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一、当事人工伤认定是否有异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行政违法拆迁如何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数额赔偿方案视情况而定。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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