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驳回申请,诉讼费的退费流程如下: 1、给主办法官打电话约好时间,找其签字“同意退费”; 2、主办法官签字后,跟主办法官询问,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长签字; 3、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长签字,或者主管院长已经签字,询问财务室办理退费的时间以及财务室电话; 4、办事之前先给财务打电话,确认其上班后,约定到达时间,去之前务必再核对一下身份证、缴费票据、判决书等是否齐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