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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在异地首次办理身份证?
释义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就业、学习、居住的人可在居住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但对身份难以确认和信用不良的人不予受理。此举旨在方便群众办理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安全的社会应用环境。
    法律分析
    不可以。首次申领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可以异地办理。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扩展资料: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结语
    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民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此举旨在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请注意,难以确认身份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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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