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怎样去确定的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和遗产继承的子女范围。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税款、合同债务和侵权赔偿等。遗产继承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可以协商不均等。对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和扶养义务履行者可以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且不履行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 法律分析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怎样去确定的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遗产继承的子女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遗产继承的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该怎样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份额。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的确定方式,包括税款、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债务以及不当得利返还债务等。同时,遗产继承的子女范围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份额,但对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等情况可以进行多分或少分的处理。如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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