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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武侯区拆迁补偿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以成都市的规定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作为补充。
    法律依据: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执行。
    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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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