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不是国家进行统一规章的,但是,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应该按照各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确定。,房管局确定了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以后,应当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而且房屋维修基金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章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