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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级轻伤鉴定标准
释义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眼不重伤害鉴定标准很多啊。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一眼矫正视力<0.05,鉴定标准。另眼矫正视力≤0.20.25;一眼矫正视力<轻伤害鉴定标准,人身损害鉴定需由专门机关来完成。如果鉴定下来构成轻伤的,属于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对损害进行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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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0: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