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诉讼费退费法律依据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败诉方负担。 ②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 ③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④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二、法院诉讼费会退回吗 法院诉讼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会退回的,例如法院发现案件涉及犯罪的,会退还案件的受理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三、诉讼费退费流程 诉讼费退费流程各地法院的具体操作规程有所不同,应以当地法院规定为准,部分法院已经实现线上缴费退费。诉讼费退费流程如下: 1.业务庭室开出退费通知书,连同《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当事人。 2.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好《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回业务庭。 3.业务庭室在《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交财务室。 4.财务室填制诉讼费退费申请汇总表送市财局基费科。 5.市财局基费科、国库科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划拨我院。款项到账后专款专用,我院根据申请表上收款人的账号及时汇出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