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异地安置办理程序如下: 1、向单位申请,并下载相应表格,在表格中变更个人参保信息,并登记参保人居住地、银行账号等信息; 2、异地员工收到审批表后,将资料送到当地医保部门和选定医疗机构分别审批盖章; 3、单位或社保所的经办员携带上述表格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即可; 4、更改信息后,单位携带申报审批表和社保卡原件到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异地安置为社会、法律名词,“异地”一般是相对于当事人的地区或区域,安置,使人或事物有着落。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 在社会保险中,异地安置:指退休人员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异地安置),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含成建制驻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施工人员、学习进修人员等)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在职长期驻外)。社保体系并未实现全国统筹,对这类人员需要通过特殊的异地安置手续来解决异地就医问题。 退休易地安置的参保人可向单位提出办理易地安置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由个人)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就医登记表》,完整填写表中事项后交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由辖区社保处经办人员在五险合一系统做易地安置人员标志,并将参保人员所选定易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 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的顶层设计,统筹考虑各类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求,逐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当前重点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探索将其他长期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