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温补贴费劳动局是怎样规章的 |
释义 | 高温补贴费劳动局规章如下: 1、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2、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举措,也按照新政策有哪些执行。 3、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4、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 5、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举措如下: 1、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举措,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章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4、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章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举措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举措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薪资总额。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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