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2、工程设计变更;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等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