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监管秩序罪如何处罚? |
释义 | 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一、越狱是什么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关于越狱的罪名。其一是组织越狱罪,是指在押人犯三人以上秘密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越狱逃走的行为。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二是暴动越狱罪,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主观方面是故意。暴动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非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监管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脱逃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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