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主体方面,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2、权限方面,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3、内容方面,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程序方面,行政程序合法。5、形式方面,行政行为作出的形式合法,如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区分。这五个要件中,缺少一个要件就会造成行政行为不合法。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