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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是否需要等待30天的冷静期?
释义
    协议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及受理条件。离婚冷静期为30天,任何一方可在此期间撤回离婚申请。期满后30天内,双方需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和1078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夫妻共同申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表明双方自愿离婚及对财产等事项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
    一、关于协议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2、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当事人持有并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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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