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 |
释义 | 一、温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 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 二、温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1.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2.身份证 三、温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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