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起诉一般在起诉书中会注明开庭审理日期,未注明的一般为收到起诉书十日后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