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犯罪证据的排除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排除的时限也是有限制的。具体来说,排除证据的时限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十日内,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检察机关搜查、扣押、调取、证据材料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认为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不应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排除搜查、扣押、调取、证据材料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十日内提出,逾期不得申请。”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搜查、扣押、调取、证据材料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 因此,公司犯罪证据排除的时限是在案件受理后十日内,逾期不得申请,除非有特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