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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交警让签名的是什么
释义
    可以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清单》、《不予受理告知书》等。
    一、交通事故取车流程
    交通事故取车流程,交通事故车辆,可以在交警对其进行检验、鉴定后,按照程序提取车辆。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二、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怎么取回
    可以在交警对车子进行检验、鉴定后,凭借扣车时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前往交警部门取车。具体什么时候完成检验鉴定,可以与交警联系确认。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
    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具体采取哪些措施呢?
    这里所讲的措施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其中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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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