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监察阶段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监察法监察对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其实,监察单位现在早就已经从人民检察院分离出来,监察委办案和检察院之间并不存在着任何的联系。一般的刑事案件当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都完全是一样的,如果当前的这起案件需要由监察委介入,监察委的一些侦查方式也区别于普通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要在指定的地点交代自己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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