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
释义 | 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转让、交换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当调整合用部位的使用。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期间可以卖房吗 可以售卖。侵害了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的,应当对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对租赁物不再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当然可以将房屋进行售卖。没经过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买卖不怕租赁。即使房屋所有权进行了转移,仍不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占用和使用。 二、租房冰箱坏了谁维修呢 需要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自然损耗,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是外力损害导致冰箱损坏,则由租客自己负责维修。 三、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02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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