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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释义
    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转让、交换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当调整合用部位的使用。
    一、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有什么
    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几个内容:
    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赁物。如果租用机械设备,应放置在工厂,而不是露天;
    2、根据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正常维护。许多租赁物需要经常维护。如果不经常维护,很难保证正常运行;
    3、通知和协助当租赁物的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坏的蔓延或扩大。有时候租赁物出现故障,要求出租人维修已经来不及了。如果承租人有能力,也有可能先维修。承租人应先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提前支付,然后向出租人追偿或从租金中扣除。
    二、房屋已出租是否还可以买卖
    可以。只要是权属无争议、合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均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不受房屋是否出租的限制。也就是说,租出去的房子是可以卖的。但是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以卖房为由要求承租人搬走,承租人仍可在租房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正常使用该房屋。当然如果之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否则出租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欠房租能用押金抵扣吗
    欠房租是否能用押金抵扣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违约可以用押金抵押房租,则是可以的;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则是不可以的。
    出租人可以以其他方式进行催租,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02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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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