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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如何确定,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释义
    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一)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典》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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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