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和监护范围 |
释义 | 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设立的顺序和范围是:(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根据《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成年人的监护人设立顺序和范围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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