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父母是监护人,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可由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需得到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得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要得到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如果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要得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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