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信息错误需要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原发证机关更改。更改所需材料如下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四、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