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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律师分析: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 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六条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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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