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7、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8、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9、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一、国内空运保险责任范围 了解了赔偿标准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空运保险的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险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货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的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引起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损失; (4)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5)被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6)装货、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此外,对于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为防止损失扩大采取施救或保护货物的措施而交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