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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户口无住房,如何解决?
释义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农村户口没有住房的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口在本地,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我是农村户口,有户口却没有房子,申请宅基地却没有批准,没有地方住怎么办?
    户口在农村但是没有宅基地没房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县市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宅基地。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我是农村户口我女儿跟我妹妹户口在城市如何申请低保?
    法律分析:申请低保的条件为: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常住的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孤寡老人家庭或者单亲家庭可以申请; 2、家庭所有成员申请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农村最低保障; 3、家庭无劳动力或者劳动力少的家庭可以申请。 因每个地区的申请标准不完全一致,以上为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具体的条件还需要以当地实际的规定为准。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你好,我丈夫是城市户口,我是农村户口,我丈夫的母亲是农村户口,我可以把户口迁到她母亲的户口吗?
    丈夫户口可以迁到妻子户口所在地的。丈夫的户口到妻子的户口簿上的步骤:1、丈夫先去迁入地方(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2、再去迁入的镇计生办(女方户口所在地)写证明;3、迁入当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表填表之后由教导员批字;4、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5、迁出(丈夫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6、迁出(丈夫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口;7、回要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我是下岗职工,现在想转回农村户口,以后领退休金有关系吗?
    退休是法定的,与户口性质没有关系,无论什么户口性质都一样。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你好,我丈夫是城市户口,我是农村户口,我丈夫的母亲是农村户口,我能把户口迁到她母亲的户籍所在地吗?
    法律分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父母还是居住在农村,任一方为农村户口,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回。二、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是城镇户口,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者提供相关证照之后,可以申请户口迁回。三、户口已经迁出,但事实上还生活在农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由于全国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情况,农村户口回迁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和相关手续建议多关注当地政府信息发布的平台,或者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派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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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