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借贷关系中,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导致出借人遭受损失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追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若出借人在借款时未谨慎核实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发生借款损失,则出借人无权追偿借款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应当在约定返还期限后立即支付利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出借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借款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依照约定核实借款人还款能力,致使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负责,承担与此有关的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依法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道德和经济秩序。 总之,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有权依法追偿借款损失,但同时应当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