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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机关案件规定
释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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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