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家暴了还有离婚冷静期吗 |
释义 | 对于存在家暴等情形的,这种情形下夫妻之间往往矛盾较大,实践中当事人多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样就不存在适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了。 如果遇到家暴,应当注重收集家暴证据,如通过报警、验伤等方式固定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尽快判离,而不是不切实际地跟对方拉锯式谈判。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在婚姻登记制度方面,《民法典》还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明确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那么,如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民政部门撤销相关的结婚登记对此,《民法典》也作了规定,明确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的情形,如患病一方未事先如实告知的,将构成婚姻欺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其婚姻的申请。 需要提示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特殊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在特殊情形下是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例如家暴、诉讼离婚)是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不保护家暴行为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冷静期是30天,若是需要离婚的,在民政局登记申请离婚之后,需要注意在冷静期内(30天),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民政局去确认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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