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需要证据的类型: (一)书证与物证 书证是指以不同载体上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争议过程的事实材料。而物证是用事实材料的物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与物证的根本差异在于证明方法。书证是用事实材料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是用事实材料的物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二)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制作、存储的,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录音带、录像带等。而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包括文字、图形符号等证据。例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络博客、网络微博等。由于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新增的一种证据种类,所以在考试当中要多加注意。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差距主要在两方面:第一、视听资料受众门槛低,一般人即可录制、播放;而电子数据在收集、审查上往往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第二、视听资料具有形象性;而电子数据具有抽象性,在阅读和理解上需要专业人士的判断。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协议。在实践中,各个地方的做法不一,。但是,鉴于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做被告,不能当原告,而民事诉讼中,对原告的主体资格未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