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密条款制止事故受害人寻求赔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可以设置保密条款,但不能制止事故受害人寻求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处理,但若事故受害人可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理赔或制止事故受害人寻求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当事人不得设置损害债务人利益、排除债务人责任的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必须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实和损失的认定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对属于保险事故的认定,当事人应当互相认同,无法认同的,应当由有关机构认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保险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与第三人就保险标的事故的认定、责任和赔偿等事项进行和解、调解或者达成其他协议。” 总结:保险公司不得根据保密条款制止事故受害人寻求赔偿,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并对于属于保险事故的认定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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