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人怎么处罚 |
释义 | 第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三、被保证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具有上述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一、刑诉保证人的条件 什么时候需要提供保证人呢?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就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而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适用,原则上优先选择适用保证金。可以适用保证人保证的情形有三种:无力交纳保证金、未成年或者已满75周岁的、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司法局缓刑担保人责任 司法局缓刑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一些协助义务。如果同时还是监护人的身份,可能要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损失的责任。主要责任如下: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中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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