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批准之日起的次月可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于每月20日前直接拨付到低保对象账户,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每年分区域制定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1个月内,制定并公布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地级以上市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本地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