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大棚房整治技术指导 |
释义 | 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修建非农设施,包括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修建私家庄园、别墅等,以及在农业大棚内修建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等。同时,禁止将看护房改变为住宅、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途。 法律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未经批准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修建非农设施; 2)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以设施农业名义在耕地上违法违规修建“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等非农设施; 3)在农业大棚内修建住宅、餐饮、娱乐、产品深加工、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物流等非农设施; 4)按设施农业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确实无法恢复设施农业生产; 5)看护房改变性质和用途用于住宅、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开发。 拓展延伸 农村大棚房整治政策解读 农村大棚房整治政策解读是指对农村地区的大棚房进行整治的相关政策进行解析和解读。大棚房整治政策旨在规范和改善农村地区的大棚房建设和使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生活质量。该政策涉及到大棚房的合规性、土地利用、建设标准、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解读政策,可以帮助农民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具体要求,遵守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大棚房建设和使用。同时,政策解读也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指导,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监督。总之,农村大棚房整治政策解读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农村大棚房整治政策解读,旨在规范大棚房建设和使用,提升农业效益和农民生活质量。政策要求禁止在基本农田上修建非农设施,严禁占用耕地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同时,政策强调农业大棚内禁止修建非农设施,并禁止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看护房也不得改为经营性开发。政策解读有助于农民和相关从业人员理解政策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建设和使用大棚房。这对于推动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