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房屋过户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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