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包合同纠纷导致的工程款结算困境 |
释义 |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应予支持。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发包人有过错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分包合同纠纷引发的工程款支付困难 分包合同纠纷导致的工程款结算困境是指在工程项目中,分包合同出现纠纷导致工程款支付遇到困难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分包商与总包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例如工程质量争议、进度延误等问题。当分包合同纠纷无法及时解决时,工程款的结算将受到影响,给项目的顺利进行带来困难。分包合同纠纷导致的工程款支付困难不仅对分包商造成经济损失,也会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展和相关各方的利益。因此,及时解决分包合同纠纷,确保工程款的正常结算,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对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支持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如果发包人在建设工程不合格方面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包合同纠纷导致的工程款结算困境对项目顺利进行产生困扰,因此及时解决纠纷、确保工程款正常结算对于保障工程项目进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