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市内夫妻投靠落户收费吗 |
释义 | 一、温州市内夫妻投靠落户收费吗 不收费。 二、温州市内夫妻投靠落户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绣山派出所(鹿城区南汇街道府东路168号(绣山派出所2楼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 三、温州市内夫妻投靠落户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五十三条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其中,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 第五十四条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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