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合同期满后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不符合但有延长期限情形,应延期至情形消失;若无上述情况,除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外,雇主应按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终止手续。 法律分析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正常期满,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等的规定,如果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但有特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应当延期至情形消失;如果无上述情况,除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和其他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的相关手续。 拓展延伸 职工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措施 职工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措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合同终止后仍能享有相应的保障。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相应的工资、离职补偿金、年假及其他应得的福利待遇;提供就业转岗或再培训的机会,帮助劳动者重新就业;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权益,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劳动纠纷;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防止违法解雇和不公平对待劳动者。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限正常期满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的相关手续。此外,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还应提供就业转岗或再培训的机会,保障其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权益,并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中华人共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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